任正非只有华为控股 1.01% 的股权,他是如何实现对华为的控制力的?
一、有限责任公司可以“同股不同权”
公司分为两种,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,《公司法》对两者的运行规则作出了不一样的规定。
通常而言,一般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,而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会在准备上市(包括主板、创业板、新三板)的时候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。广为公众熟知的各家大公司,都是股份有限公司。
但华为不一样,华为从一开始就没有向社会公开募集股金,而是通过自身业务利润积累+内部募资,所以直到今天,华为还是有限责任公司,并没有改制。所以,华为的游戏规则是和其他大公司不一样的。
从《公司法》的规定来看,公司的层级可分为四级:股东会→董事会→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→普通员工。
简单的来说,股东会决定战略层面的问题,董事会决定战术层面的问题,其他人员负责执行。所谓的控制公司,就是确保对自己有利的议案在股东会、董事会能够得到通过。
在有限责任公司,控制公司主要指的是控制股东会;而在股份有限公司,因股东结构复杂(散户进入的后果),很少有大股东能够持股50%以上,所以控制公司主要是指控制董事会。
通常而言,人们会有一个固有的认识,就是“同股同权”。也就是说,假设A有10%的股权,那A就有10%的投票权,不会是9%,也不会是11%。
所以,如果某个股东的持股比例降到了50%以下,那么通常就被认为丧失了对公司的控制权。
二、华为员工并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,只有红利
但事实上,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是同股同权的,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“同股不同权”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四十二条: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;但是,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——请注意后半句。
所以,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完全可以规定:“任正非持有1.01%股权,享有98.99%的表决权;工会委员会持有98.99%股权,享有1.01%的表决权”。这样一来,不就实现控制了吗?
当然,玩法远远不止这一种,例如:工会委员会与任正非签订协议,委托任正非代为行使表决权。或者干脆把工会委员会的负责人直接就设为任正非。
如果要挖再深一点的话,工会委员会本身并不是一个公司,在深圳工商部门也没有登记,内部运行规则到底是怎样,我们外人无从得知。但至少有几个关键信息可以确认,一是华为员工并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,只有获取红利的权利,其他权利都是被阉割的;二是获取分红的资格与员工身份绑定,离职员工的分红权会被剥夺。所以说,华为员工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华为公司股东。华为的老板,有且只有一个,就是任正非。
总而言之,法律规则简单、明确,而人类的创造力远比规则要丰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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